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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83号),决定对标识为“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胶囊(原名:冬虫夏草长生胶囊)”(保健食品证件持有者:湖北省永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首乌抗衰宝(袋泡茶+胶囊)(原名:乌发养颜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者:北京爱丽丝保健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发布日期] 2012-04-18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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