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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司关于准予部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司关于准予部分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延期的通知》(食药监械函〔201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4-1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证书;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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