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9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省局及部分市局近期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见附件)通报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12-10-23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