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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精神,为继续巩固和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努力保障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依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指南》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监督检查,增加对近年来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
[发布日期] 2012-03-22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保健食品;监管;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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