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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销售参茸大补膏等八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半年,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茸大补膏、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皮肤病血毒片、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参蛾温肾口服液、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前列舒乐胶囊、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除障则海甫片、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益肝明目口服液、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全鹿大补丸及滕州锐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正骨膏药品广告,擅自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含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局曾责令上述企业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其拒不改正,仍继续违法发布。
[发布日期] 2012-06-21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销售;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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