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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认证、评价监测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3号)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5-29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专业;申报;药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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