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监督销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监督销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国家局、省局以及本市相关抽验结果,立即查封本辖区所有涉药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并严格进行监督销毁,严防涉药单位通过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发布日期] 2012-04-24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胶囊剂;涉药;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