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增加我省一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关于申报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2〕153号)要求,通过各单位自荐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经研究,确定我省18家医疗机构为新增加的药品不良反应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名单见附件1)、18家医疗机构为新增加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省一级监测网络单位。
[发布日期] 2012-10-1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