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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州市环保局: 日前,杭州市环保局发文(杭环〔2015〕37号,见附件)请求我厅组织召开东苕溪余杭与德清交界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会,协调解决东苕溪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1-1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水源地;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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