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7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市、县(市)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结合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要求,从2014年起现有省级转移支付市县的各项环保专项资金全面调整为以“因素法”分配,原则上省级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
[发布日期] 2014-11-1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县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