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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杭州西湖区、余杭区,宁波奉化市,温州泰顺县,绍兴新昌县,舟山岱山县,台州温岭市,丽水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等10个拟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 2010-03-1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县;公示;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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