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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1年1-10月水质情况的函
[摘要]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1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范》和《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厅对2011年1-10月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初步评价。
[发布日期] 2011-11-2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断面;水质;交接;水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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