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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7条和第58条“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7条和第58条“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3-1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排污费;缴纳;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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