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各市文明办、环保局: 为了响应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号召,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提高全省人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绿色社区”推选工作顺利进行,省文明办、省环保局联合成立浙江省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附件一),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教中心。
[发布日期] 2008-05-2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绿色;社区;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