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我省杭州市、宁波市江北区等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的请示
[摘要] 环境保护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和宁波市江北区、海盐县、诸暨市、三门 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杭州市、宁波市江北区、海盐县、诸暨市、三门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工作进 行了预审,认为已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要求。
[发布日期] 2014-12-2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预审;生态县;三门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