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车辆检测站等11家机构从事奥运期间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函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委托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四车辆检测站等11家机构从事奥运期间 进京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函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车辆检测站等11家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奥运期间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实施工作,为奥运期间我省机动车辆进京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环办〔200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单位从事进京车辆的环保检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08-06-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测站;机动车;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