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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摘要] 省人大法工委: 浙人大常法函〔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如下: 一、总体意见 修订草案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条款内容全、管控措施严、处罚力度大,体现了国家从严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决心,但目前的草案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修订草案较之前一稿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删、调序、重新组织,在体例章节和语句逻辑上都不尽完善,建议做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修订草案在大幅度加大企业违法责任的同时,应进一步突出地方政府在大气防治上的职责和社会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上的权利义务,建议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细化,增加公众参与的法律条款;三是部分专有名词概念不明确,建议对“城市人民政府”、“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等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作出准确界定或解释。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保护;建议;职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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