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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境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
[发布日期] 2007-10-3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监测;普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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