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继续保留、修改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继续保留、修改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局对历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清理。
[发布日期] 2006-12-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规范性;废止;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