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心镇扩权事项”意见的函》的复函
[摘要] 关于《征求“中心镇扩权事项”意见的函》的复函省发改委: 《关于征求“中心镇扩权事项”意见的函》(浙府法函〔2010〕10号)收悉,经研究,就涉及环保部门的扩权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序号25“环境影响批准文件中需试生产或试运行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核准”,序号26“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审批”,序号27“县级权限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序号 29“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序号33“省、市级绿色系列创建的初审”等事项不作为扩权事项。
[发布日期] 2010-02-0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序号;扩权;事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