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自查报告的函
[摘要]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0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54号)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将于2011年3月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0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发布日期] 2011-01-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