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收排污费暂行规定
[摘要] 1982年6月7日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浙江省征收排污费和罚款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布日期] 2004-10-2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排污费;排污;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