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0〕4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源;环发;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