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摘要]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11月省环保厅作出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公告如下: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安吉川达物流货运码头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2号 2013年11月12日 安吉川达物流有限公司 湖州市安吉县 2 关于温州市华基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3号 2013年11月18日 温州市华基化工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 3 关于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00吨毒死蜱、100吨甜菜宁、100吨甜菜安、40吨噻森铜、40吨氟草烟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4号 2013年11月18日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 4 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管壳式水冷管片机油冷却器、50万件汽车EGR冷却器、15万件铝封条式中冷器、40万件铜硬钎焊散热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5号 2013年11月25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天台县 5 关于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年产2万辆SUV汽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6号 2013年11月25日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台州市三门县 6 关于浙江合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有机硅混合单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13〕107号 2013年11月29日 浙江合盛化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兴港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 2013-12-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竣验;浙环;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