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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生态办: 根据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1-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态;示范区;文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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