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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政策解读
[摘要]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的文件要求,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5-3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抽查;排污;污染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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