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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的通知
[摘要]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部令第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选择”的原则,凡是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环境监测单位均可承担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测;验收;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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