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函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商务局(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2-2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二手车;达标;环保;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