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结合《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36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5号),现将我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指标要求:(一)省控及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80%(其中:国控95%)、省控及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70%(其中:国控90%)、省控及以上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0%(其中:国控98%)。
[发布日期] 2015-06-0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测;污染源;监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