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将浙江省列为国家层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环办函〔2015〕4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将此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带动社会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备案;环评;环境影响;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