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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宁波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1〕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2〕70号)要求,为推进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2015年度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考核,就2014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15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各市本级、县(市、区)环保局为此次绩效评价的主体,对象为201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评分表;专项资金;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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