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三同时”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为(以下简称“环保验收”),是实现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把关的基本途径,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验收;环境;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