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摘要] 金华、台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查处浙江省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环监〔2011〕53号,以下简称《监察通知》)要求,为及时依法对这1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理,现责成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对《监察通知》中所列的环境违法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 2012-02-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企业;限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