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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辐射安全培训力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经公开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向社会推荐,名单如下:浙江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说明 浙江国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可在浙江省范围内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工作 浙江省辐射防护协会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5日 附件信息: 。
[发布日期] 2016-04-05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浙江省;危险废物;安全;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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