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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摘要]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市人民政府,省农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浙江海事局: 《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3-11-1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浙江省;防治规划;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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