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摘要]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浙环听通〔2010〕1号行政许可申请人:余杭供电局 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胡金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胡金荣的听证申请,我厅决定就杭州市余杭区110kV元塘1010线单改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9日下午14:00时 地点:余杭区顺风路101号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4楼 会议室 二、 听证主持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1、听证主持人:翁建庆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 2、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忽凯辐射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三、参加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
[发布日期] 2010-03-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听证;行政许可;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