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暂缓更名乡镇整改督查工作的函
[摘要] 杭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我厅组织开展原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工作,鉴于富阳市龙门镇、海宁市盐官镇、普陀区蚂蚁岛乡、温岭市大溪镇等乡镇因被生态示范创建复查通报,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暂缓更名。
[发布日期] 2010-11-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整改;乡镇;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