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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涉河(南中泾)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
[摘要] 台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涉河(南中泾)水环境功能区级别的请示》(台政〔2012〕45号)和《台关于要求调整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涉河(南中泾)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补充请示》(台政〔2012〕68号),省政府已转我们办理。
[发布日期] 2012-12-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功能区;水库;椒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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