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为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经营秩序和从业行为,现就加强外埠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均可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之内,承担我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外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