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一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名单公示
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简报第8期(2017年...
关于2012年度拟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钱塘江流域涉水类重点污染...
浙江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1月外埠环境...
关于公布全省环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
关于确认环境保护专业法考试成绩的函(宁波)
[摘要]
宁波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大榭区、保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我厅环境保护专业法培训,你市、县(市、区)环保局下列同志考试合格,特此函告。
[发布日期] 2014-06-1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保局;宁波市;宁海县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