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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
[摘要] 关于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3号)“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的规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中“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辖区内运营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的有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举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07-03-0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治理;运营;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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