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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温州等五市环保局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委托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我局名义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07-06-2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保护;邮编;传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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