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试行第七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统一台账的通知
[摘要] 关于在全省试行第七类进口废物 加工利用统一台账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第七类进口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环境管理,完善和统一全省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第七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统一台账(试行)》(见附件),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发布日期] 2008-09-0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台账;废物;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