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第四批拟公示的省级生态县(市、区)意见的函
[摘要] 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经杭州江干区,宁波象山县,温州文成县,湖州吴兴区,嘉兴海盐县,绍兴上虞市,衢州柯城区,台州仙居县,丽水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11个县(市、区)政府申报和所在设区市生态办预验收,省生态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
[发布日期] 2011-06-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验收;生态县;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