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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我厅同意你院继续完成已接受委托的325项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清单附后)。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环评;评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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