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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文明办: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态省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环保厅、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环发〔2002〕13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发布日期] 2009-06-0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社区;文明办;绿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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