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调整舟山朗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
关于报送2012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关于正式启用绿色信贷信息共享专用平台的...
关于印发钱塘江水环境治理2015年工作...
关于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申请建设项目环...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等六项国家环...
浙江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5月外埠环境...
关于命名第十三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七批省级生态街道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我厅核查和公示,决定命名乐清市虹桥镇等24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命名余姚市朗霞街道等12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生态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