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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十三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七批省级生态街道的通知
[摘要] 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我厅核查和公示,决定命名乐清市虹桥镇等24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命名余姚市朗霞街道等12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发布日期] 2016-01-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生态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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