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及隐患点位整改工作对接的通知
[摘要] 富阳、余姚、苍南、南浔、桐乡、海盐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送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13〕3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省政府要于2014年9月底之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14-09-1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对接;饮用水;污染防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