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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钢铁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稽查;排污;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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