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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慈溪市和海宁市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摘要]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现对慈溪市和海宁市拟命名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公示。
[发布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通讯地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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